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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金砖创新基地加快建设

2025-03-06 09:20:21  作者: 廖丽萍 林梓健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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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本月起实施——

助力金砖创新基地加快建设

东南网3月6日讯(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廖丽萍 林梓健)

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厦门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制定《条例》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通过专项立法设立法定机构,探索适应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需求的治理模式,为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走深走实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发展需求

服务国家战略

2024年12月17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确定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厦门金砖创新中心成为全省首家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赋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方式灵活自主、不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和公务员管理体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机构,是一种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新型公共管理组织,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

开展立法,推动金砖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法定机构,背后原因何在?

原来,随着厦门加快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原有的负责协调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机构短板缺陷不断暴露,主要存在机构层级与国家级战略定位不相匹配、人员素质与国际化履职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

聚焦金砖创新基地发展的实际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厦门市决定采取立法形式推动金砖创新中心转型为法定机构。

“根据《条例》,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在人才引进等方面探索突破,全面提升金砖创新基地运行质效,为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强化制度创新,从运行机制、人才引进机制、财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推出系列改革举措,为拓展金砖及‘金砖+’合作,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厦门市金砖办副主任陈泽昭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通过“一机构一条例”的立法方式,确定金砖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方式,在厦门立法中尚属首次。

立足国际视野

吸引高端人才

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灵活的引才机制。

《条例》赋予金砖创新基地更为独立的用人自主权,灵活决定人员招录和相关薪酬标准,可选聘一批熟悉国际交流规则、具有国际组织经验、掌握国际合作资源的专才,共同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有力促进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化发展。

“为吸引国际化、专业化高端人才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条例》还规定,金砖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将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陈泽昭解释说。

自2020年12月启动建设以来,金砖创新基地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已成为继新开发银行后的第二大金砖合作实体。基地聚焦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三大重点任务,共发布5批次177项厦门市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组建智库和人才培训联盟,开展85期金砖线上线下人才培训活动,覆盖逾百个国家超312万人次;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数字领域标准化等领域建设8个新工业革命领域赋能平台;累计签约105个金砖合作项目,投资额达470亿元;成功举办40多场金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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