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更新条例 本月起施行
2025-03-02 20:42:56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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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依文)《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允许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要求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允许异地组合供应土地;允许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零星用地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 厦门老城区历史风貌建筑集中,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但同时,老城区人口密集,建筑及设施老旧、配套不完善、公共空间缺乏,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要求。 为了强化老城历史风貌保护,推动老城有机更新,此次《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划定的特定区域,应当遵循减量原则,鼓励有利于保护传承的功能与活动,严格控制新增住宅建设。 《条例》提出,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和处置机制。对经认定的低效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再开发的,市政府即可基于公共利益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 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依据,城市更新中涉及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腾退的,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房屋所有权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时,可以申请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部分组织调解,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区政府即可基于公共利益对未签约部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条例》中,还明确了优化规划技术指标。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绿地率、建筑间距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情形的,可以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控制。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实施翻改建、老旧小区房屋所有权人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的,为了满足居民生活刚性需求,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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