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集美区 > 嘉庚故里人文集美 > 奋进集美 > 集美报 > 正文

集美区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02-06 11:29:23  作者: 林志杰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美区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杏林、集美、侨英、杏滨街道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杏林、集美、侨英、杏滨街道全区域;灌口镇的安仁社区、双乐社区、灌一新城、凤泉广场、铁山花园、外口公寓、乐凯家园;后溪镇的龙山社区、三兴社区、永祥新城、碧溪花园、平阳里小区;集美辖区各类工业园区、未入驻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以下时间段:农历除夕20时至农历正月初一9时;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农历正月十五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9时,可以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考虑到民俗习惯,灌口镇风景湖公园内指定的区域设为全区指定燃放点,居民可以在燃放点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集美公安分局,6079284;集美生态环境局,6150118;集美区应急管理局,6665186。(记者 林志杰 来源:集美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