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亮点回眸
2025-01-19 09:58:11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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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立法质效 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30年来,这片立法“试验田”进行了一系列大胆探索,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勇于突破深水区”,变通与创新成为特区立法的灵魂和价值所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围绕务实管用破题,制定了一大批不仅具有基础性、支撑性,还在全国具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其中有19部属于全国首创。这些法规聚焦市场经济、生态保护、城市治理、民生保障、两岸融合等重点领域,许多先行立法创设的主要制度,已被国家立法所吸收,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厦门经验”“厦门蓝本”。 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在系统总结特区立法30年发展实践的基础上,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之大者”,盯牢民生关切,将特区立法工作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等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先行先试,持续探索立法引领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立法决策同服务大局、改革决策相衔接,急用先行,既有“大块头”,又有“小快灵”立法,在提升立法质效上不断发力,取得丰硕成果,2024年审议通过14部法规,其中1部法规为全国率先立法,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高质量法治供给。 强化综合改革试点法治保障。制定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地方性法规,着力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机制,便利台胞在厦就业创业,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制定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聚焦法定机构运行、人才引进、财政保障三大机制建设,对金砖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方式以及人事权、财权等进行立法创新;修改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助力扩大高水平开放;修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条例等法规,确保改革与立法决策相统一。 优化城市治理现代化制度供给。制定城市更新条例,在建立可持续更新模式、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推动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建设;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对标国际航运先进做法,构建具有厦门特色、满足实际需要的船舶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修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服务,细化安全措施,服务社会治理。 顺应民心持续强化民生领域立法。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许多意见建议被吸纳转化为法规条款。修改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援助范围,简化申请流程,提升援助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授权市政府对失业保险条例中与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暂时调整适用,夯实民生保障法治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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