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房屋装修纠纷频发!厦门这样预防

2025-01-15 09:06:28  作者: 林少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剑指不公平格式条款!厦门昨发布《风险防范指南》和《合规指引》

房屋装修纠纷频发!这样预防

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王婷婷 陈雪松)房屋装修纠纷时有发生,怎么办?如何预防?规范、细致的合同条款不仅能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显著提升效率、节约沟通成本。昨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同安召开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合规指导现场会,发布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不公平条款风险防范指南》(简称《风险防范指南》)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合规指引》(简称《合规指引》)进一步规范家庭装修装饰合同订立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家装消费环境。

装饰装修投诉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24年,厦门市住宅成交面积172.60万平方米,其中,同安区住宅成交面积42.39万平方米,居全市第一,市场占有率达25%。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

据统计,2024年,同安区共受理与家庭装饰装修有关的投诉举报156件,呈逐年上升之势,其中因合同履行引发的投诉举报有48件,数量远超其他领域的合同纠纷。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未按照约定时间完工、装修效果打折扣、使用的材料货不对板等问题。

风险防范指南剑指不公平格式条款

《风险防范指南》就是对此前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归纳及解读,为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提供了“避坑”指南。例如,此前合同中标有“乙方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解析中表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五年。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装修工程规范认知有限的漏洞,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随意降低工程保修期,免除或者减轻了自身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此外,有些合同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甲方如需发票,应当承担相应税费。解析认为,向支付方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该格式条款的规定实际上将纳税义务转嫁给了消费者,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的规定。《合规指引》则明确了家装合同条款的禁止性情形、基本行为规范,为合同双方订立彼此都满意的条款内容提供了“菜单式”参考,有利于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的侵害。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市推广使用《风险防范指南》和《合规指引》,强化家装行业合同规范。同时,充分运用行政约谈、合规指引、信用惩戒、执法办案等市场监管“工具箱”,推动家装行业高质量发展。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禁止情形

1.禁止没有施工资质 家庭装饰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将对合同效力造成影响。

2.禁止签署程序 不当合同签署人未经过必要的授权和认证,落款处未加盖公章等情形,都将影响合同的后续履行。

3.禁止内容模棱两可 在具体合同条款中,有的装修公司使用模棱两可的表述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如,“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缺货,乙方可临时更换同等材料”,没有写清楚是同类型还是同质量材料,为后续的以假乱真布下陷阱。

4.禁止条款显失公平 装修公司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排除业主权益。

5.禁止工期约定不明 合同仅写明总装修工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未明确约定或者未明确按照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一旦出现拖延开工、逾期完工等情况,业主束手无策。

6.禁止虚报装修面积 装修公司在合同中含糊建筑面积、施工面积等概念,通过虚报面积提高装修费用。

7.禁止含糊收费标准 装修公司未在合同中写明单独收费项目,不写明计量单位是米还是平方米,收费项目使用模糊不清的“笼统价”“一口价”表示。

8.禁止拆分报价套路 装修公司未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类收费项目,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收费。如,将柜子的总价拆分成木板费、油漆费、人工费等,甚至在拆分出的项目里再增加其他费用,导致最终总价远高于实际价格。

9.禁止相关费用疏漏合同未明确装修过程产生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支出怎么计算、由谁支付,导致双方推诿扯皮。

10.禁止验收标准不明在合同中对验收事项一笔带过,没有约定具体的验收办法、验收标准等细节,导致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或者工程完工后简单交付,埋下纠纷隐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