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经济 > 正文

厦门中小集群运营单位 首年可享100万元补助

2024-12-05 09:16:51  作者: 李晓平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工信局印发细则

厦门中小集群运营单位 首年可享100万元补助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近日,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其中,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细则》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厦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区域品牌建设,将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中小集群开放合作、提升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

市工信局将加强对中小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中小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集群的投资力度。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