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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2024-11-28 09:27:55  作者: 吴佳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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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明确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厦门出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是资金补助方向之一。 记者 陈立新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佳)今年厦门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定额补助。为做好试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厦门印发《厦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项目补助比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主要应用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5个方向。同时,还结合现状,进一步提出重点扶持项目方向,引导厦门市企业专项对点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性重点项目。

《办法》明确财政补助及财政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其中,财政补助方式,城乡商贸流通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20%予以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0%予以支持,农村商贸流通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0%予以支持,流通骨干企业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20%予以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扶持比例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0%予以支持。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扶持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4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财政贴息方式,根据项目实际使用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的认定投资额),按实际贷款利率的60%确定贴息率,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办法》明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等“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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