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2024年第三季度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2024-11-06 09:07:36  作者: 吴海奎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2024年第三季度信用信息

1.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要求退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4号)。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殿前四路160号101室居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气时,未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醒用户注意安全使用燃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6号)。

3.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第三季度供应站点“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企业熊山路供应站点存在营业时间无人值班值守的问题,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930-02号)。

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检查发现该企业莲花供应站送气工使用国标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26号)。

5.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林后供应站送气工配送过程中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27号)。

6.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5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殿前供应站送气工配送过程中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29号)。

7.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8月6日,检查发现该企业送气工在思明区假日商城附近使用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1号)。

8.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林后供应站送气工配送过程中存在横穿马路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一般,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28号)。

9.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5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殿前供应站送气工配送过程中存在不穿着统一工作服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0号)。

10.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使用非金属软管隐患6处、钢瓶超量1处、燃气安全告示牌未张贴1处、地下室用气1处、使用三通2处,扣分值为3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4〕9号)。

11.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检查发现该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未使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系统”履行每月自查责任,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5号)。

12.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在思明区凤屿路228号检查该企业员工项某、胡某驾驶闽D7WF05危化品运输车,经现场比对随车携带的出库清单和配送凭证发现,已配送给“八狗创意川菜”用户的3瓶燃气实瓶(瓶号分别为719283、164207、542612,均为15kg规格“杏泰”标识钢瓶)未记载在当日出库清单上,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罚〔2024〕1181号)。

13.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软管穿墙5处、使用非金属软管隐患3处、钢瓶超量2处、未安装报警器且安全告示牌未张贴2处、软管超长1处、使用三通1处,扣分值为4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4〕8号)。

14.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三通餐饮用户供气;向未安装浓度燃气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6号)。

15.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检查发现该企业徐厝供应站送气工在配送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国标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4号)。

16. 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7月—8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未安装合格报警器装置1处、三通1处、双火源1处、软管超长且穿墙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4〕11号)。

17. 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不合格减压阀餐饮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2号)。

18.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软管穿墙2处、使用非金属软管隐患3处、软管超长且无报警器1处、燃气安全告示牌未张贴1处、未安装报警器且未使用金属软管燃气安全告示牌未张贴1处,扣分值为2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4〕10号)。

19.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餐饮用户供气;钢瓶超量配送,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5号)。

2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顶许供应站存在站点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多次被燃气主管部分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2,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9号)。

21.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检查发现该企业中埔供应站送气工在配送过程中存在不穿着统一工作服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2号)。

22.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8月8日,检查发现该企业大厝山供应站送气工在配送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国标电动车、未穿着统一工作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3号)。

23.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8月,检查发现该企业餐饮用户使用非金属软管3处、燃气安全告示牌未张贴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4〕12号)。

24.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餐饮用户供气;未按要求退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3号)。

25.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江头供应站使用国标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7号)。

26.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江头供应站送气工在思明区柯厝路使用非国标电动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使用非国标电动车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25号)。

27.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江头供应站使用非国标电动车拉载1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使用非国标电动车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36号)。

28.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00-3-102号店门口对路面上运输瓶装燃气的电动车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送气工胡长征电动车上运输、配送的一瓶瓶装燃气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城管罚〔2024〕1200号)。

29.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向使用三通、非金属软管、可调减压阀餐饮用户供气;钢瓶超量配送;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11号)。

30.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多次因供应站点管理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站点内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具体主要问题:上宫供应站点已累计2次存在营业时间无人值班值守、兼营与燃气无关业务;湖头供应站点被通报问题多次未整改,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930-01号)。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