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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元协同 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2024-10-25 09:02:24  作者: 张珺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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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 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厦门首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形成“检察+行政+N”工作格局

厦门市检察院推动思明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探索机制改革创新,将检察履职“一元”辐射至与行政、侦查、审判、执行“多元”协同

依托厦门政务网搭建的线上“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已建设了联席预约、监督立案、反向衔接等7个板块,实现协同发起、文书移送、数据汇总等功能,入驻的单位超22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李弢 乐于心)前不久,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专程来到厦门,向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赠送品保委“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的牌匾,感谢该院在办理一起回收ABB工矿自动化产品翻新后销售的案件过程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商标权利人权利的积极作为。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核心争议点——销售“二手翻新”工矿产品,算不算侵权?怎么判断是合法翻新还是违法侵权?为补强这份事关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相关机构与企业,邀请专业机械工程师现场拆解,并结合专家意见审查判断全案,最终确认所谓“二手翻新”工矿自动化产品为多种废旧零件和杂牌产品拼装而成,并不具备其宣称的原装正品的功能,属于实质上的假冒行为。

这起侵权案件高效快处,得益于厦门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2023年4月26日,厦门市检察院推动思明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探索机制改革创新,将检察履职“一元”辐射至与行政、侦查、审判、执行“多元”协同,形成“检察+行政+N”的工作格局。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加持下,厦门率先打破“区域、部门、层级”的限制,使知识产权认定职能分散、数据壁垒、标准不一以及协同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打破壁垒 协同保护

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据介绍,去年4月,厦门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在思明区检察院揭牌成立,思明区检察院先后与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12家单位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聘请15名市监、烟草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共享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资源等方式,促进双向支持,形成保护合力。

同时,协同中心还实现了行政办案数据实时共享,有效破解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实践难点。目前,依托厦门政务网搭建的线上“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已经建设了联席预约、监督立案、反向衔接等7个板块,实现协同发起、文书移送、数据汇总等功能,入驻的单位超过22家,这些单位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着直接的联系。

“随着协同保护中心的成立运作,事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共享、损失挽回和失信惩戒机制也建立起来了,让知识产权的协同治理更加高效便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种高效与便捷,在检察环节的处理流程上直观体现:在改革前,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权利人维权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的难题。改革后,检察机关联合市监部门、法院探索“退赔挽损诉前协同机制”,力争在检察环节为企业挽回损失,减少诉累。一方面,保障权利人企业实质参与诉讼,保障其阅卷、提出意见的权利,引导企业提出合理诉求。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等,敦促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另一方面,确认双方意愿后,由检察院发函建议有关组织启动人民调解,引入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

多元参与 信用惩戒

维护公正公平竞争秩序

除了在个案中借力借智以外,要建立常态化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大保护”格局,就需要更多的单位加入进来。

生产、销售假冒农产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就是一个典型:去年4月,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中深入开展综合履职。检察官主动走访主管行政机关,共同召开农资打假与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该区胡萝卜等农作物种业监管情况,为农业生产经营参与主体及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农资打假普法及规范执法授课,为守护种子安全寻求更优解。

从软件和信息技术到农作物种子,厦门持续探索创新,高效守护着不同产业的知识产权“芯片”。记者了解到,“厦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成立一年多以来,已围绕64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开展联席研讨35场,提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意见建议182条,全面审查、追踪线索483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较中心成立前同比上升4倍,占全市64.52%。

伴随着协同保护工作的深入,厦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也在逐步完善——目前,厦门市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起“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衔接机制”,由检察机关筛查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生效判决,并进行刑行反向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检察机关移送的首批名单人员和单位实施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信用惩戒,依法限制其申请行政许可、开展招投标等活动,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现惩治闭环,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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