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探索设立金砖创新中心
2024-10-25 08:08:50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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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设立金砖创新中心 相关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草案)》和《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会议一审。 拟推多项优惠政策 助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主要围绕机构设立、职责权限、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规定。市工信局表示,此次立法是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依据草案,为促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将设立金砖创新中心,围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开展金砖及“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合作及全球发展倡议重点领域对外合作等工作。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以立法方式设立金砖创新中心,赋予其与金砖创新基地地位相适配的人事权和财权,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先行示范意义。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金砖创新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规定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实行开放的国际引才制度,按照规定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优化法律援助范围和程序 拟增加信息化建设等条款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自1999年公布实施,历经2004年、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将跟进最新立法精神,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表示,《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重新梳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优化法律援助的程序,三是调整体例结构,增加了信息化建设、案件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条款。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依据《条例(修订草案)》,部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比如: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前全程介入,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在优化援助范围方面,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应增加“请求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形,保障从事劳务工作的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议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也不受限于经济困难的条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还建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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