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教育 > 正文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待遇更好啦

2024-10-24 08:34:25  作者: 何无痕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厦待遇更好啦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厦门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推出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地实施,为技能人才在厦发展提供助力。

《通知》指出,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厦门、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职称方面,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厦门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