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消费品以旧换新 今年补贴超10亿元
2024-09-12 08:16:12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消费品以旧换新 今年补贴超10亿元 范围包括汽车、家电、家装厨卫、适老化改造等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张诗 图/记者 陈立新)不久前,商务部发布了“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记者了解到,我市计划今年安排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共计超过10亿元,其中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我市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为85%:15%。我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高效、顺畅、安全,确保真金白银尽快直达消费者。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详细解读《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结合厦门实际,围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制定9条落地举措,激发消费潜力,提升百姓生活品质。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 比原政策增加1万元 在此前发布的《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基础上,《实施方案》针对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了补贴标准,即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比原政策增加1万元;对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比原政策增加8000元。 对于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再“加码”。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分三档: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