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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翻倍

2024-08-16 17:19:56  作者: 吴笛 张海昌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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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翻倍

厦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市人社局详细解读

厦门市举办人才对接招聘活动。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张海昌 图/记者 刘东华)近日,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是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厦门现行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优化调整,研究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扩岗位、拓渠道、强服务、兜底线是施策的几大特点。

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度;强化数据共享,提升经办时效性。

扩岗位

就是聚焦产业企业扩岗支持,加强政策激励,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多方位扩大就业容量。重点包括:对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施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助一批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经营能力。

拓渠道

就是聚焦不同群体需求,量身定制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多途径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重点包括: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做好就业见习,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等;针对失业人员,运用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用人单位招用。

强服务

就是聚焦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形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包括:针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认定一批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对输送劳动力效果好的,给予运营补贴、输送劳动力奖励等;针对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优化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等,完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机制,组建就业“红娘”、就业创业指导专家等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载体。

兜底线

就是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抓紧扎牢民生安全网。重点包括:及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对招用的登记失业半年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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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三项奖补调整优化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提高奖补标准。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原先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补贴缴费基数上限进行测算,调整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取消了补贴上限。另外,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优化补贴方法。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从过去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另外,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对象由原先见习人员调整为用人单位,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留用奖励,进一步激发厦门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积极性。

明确采购服务标准。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明确按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同时,明确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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