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厦门新规今起正式施行 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

2024-06-01 09:00:54  作者: 吴海奎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5月31日,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蔡伟中介绍,《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规定》共6章37条,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了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构建起权责清晰、各司其责、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规定》坚持以规划为先导,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除室内工程外,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化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海绵化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除、改动,不得非法侵占、损毁,以此确保海绵化设施有效运行。

“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厦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截至目前,全市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近3000个。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推广各地相关经验做法,厦门3项经验做法入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