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举办“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服务企业”专题研修班
2024-04-28 09:04:35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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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加快壮大厦门服务贸易规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赵福军:全球化将更多体现为“跨境提供服务+跨境投资+本地化生产制造”的形式,这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货物贸易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将辐射带动更多服务出口。厦门要加快壮大服务贸易规模,通过“生产制造—服务业—服务贸易”这一路径,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厦门可借鉴新加坡打造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中心、合作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做法,强化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在福建和江西可以建立货源基地,推动港口转型升级发展。以俄罗斯等金砖国家、欧洲和东南亚国家为重点,探索“两国双园”合作模式,开展一揽子制度创新,把服务贸易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提高通关、人员流动、数据跨境流动、签证、外汇收款、外籍人士来厦门出行购物的便利性,打造离岸服务贸易中心。 通过制度型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制度型开放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市场准入开放,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主动对照CPTPP、DEPA等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营商环境的是最高境界的招商,把投资环境做好了,自然会实现国内外生产要素的集聚。地方投资促进机构在做好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注重核心职能的转变,注意投资环境的维护和完善,同时塑造区域投资的形象和品牌。要重视寻找与锁定前期潜在投资者,建立本地区的重点招商产业数据库/编制产业招商地图。 以法治化为核心 优化营商环境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世界银行新的宜商环境评估体系(BEE)包含了评价指标可量化、可比较、可竞争、可改革,以及所测即所得等方法论,并强调地方对营商环境的重视要转化为规则和实际落地效果。地方要以法治化为核心,确立基础的优化营商环境战略、以经营主体为第一视角的政策制定解读体系、技术服务于价值的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管理念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清单式”管理模式,比如对照世界银行评估体系,确定无法适用的指标清单、可以适用但未实行的指标清单、“默认继受”前沿经济体领先做法的清单;建立涉营商环境的立法范式、法律法规施行后解读制度;施行行政行为码,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产”“城”“人”融合 促进产业生态创新发展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任颋: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来看,大城市群的核心元素是“产”“城”“人”,共同构成一个在城市群空间范围内的生态系统,三大核心元素间的融合协调发展需要相应的“产城融合”体系与之配套并形成支撑。闽西南协同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联动,包括规划联动、政策联动——在优良营商环境营造上向高标准看齐,实行政策互通互认;以经营主体的利益为最大诉求,合理分配城市间需承担的成本及所获取的收益;还可以创新多种协同模式,借鉴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的合作经验,深化“研发+转化”“总部+基地”“智造+制造”“资本+空间”等多种合作。 以科技创新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产业集群 苏州工业园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杨建中:招商引资的本质特征是竞争性市场活动,底层逻辑在于要利用好区域的比较优势,要求各地要利用、挖掘、塑造、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招商的核心竞争力。招商引资的目的是要为区域打造稳定的、可持续的、高质量的产业集群。厦门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区域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产业集群。一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原有传统加工制造业产业为基础,部署战略性科技新兴产业,通过二次招商、科技赋能,形成产业创新集群。二是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招商为核心打造未来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科技金融平台的运用、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的搭建等工具运用,实现科技招商目标。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福建省税务学校副校长、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教授蔡少优: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当是一个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特点、周边经济环境、国家税收政策方向和宏观调控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关注并努力实践地方政府税收筹划活动,助力税收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一是着眼“市场化”要求,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通过退税减税为经营主体松绑减负,通过数字赋能为经营主体提速增效。二是着眼“法治化”要求,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公正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税收执法的规范性、税收执法的文明性以及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三是着眼“国际化”要求,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开放型经济。(记者 李晓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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