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态司法 向“绿”而生
2024-03-22 17:53:1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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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先河 生态修复有精度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 2022年8月30日,同安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厦门产权交易平台中心,依托厦门农业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绿碳”“蓝碳”,积极推动“碳修复”。同日,首笔42万元海洋蓝碳交易所购海洋碳汇85829.4吨进入公益碳汇账户,用于厦门地区大型社会活动的碳中和。 根据案情记载,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雇佣多人在某海域用船载采砂设备抽砂,被厦门海警局当场查获。 经鉴定机构认定,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429146.23元,但因已知采矿位置距离陆地较远,中间为深水水道阻隔,处于闭合深度以外,不能进行原地修复。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同安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郭某某自愿购买海洋碳汇429147元,并将所购海洋碳汇全部支付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以此方式履行替代修复义务。 “‘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有效整合生态环境法、检双方合力,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总监徐莎介绍,通过这种模式,可以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截至目前,同安法院在司法案件中引导当事人进行海洋碳汇认购累计97496吨,占厦门市累计完成海洋碳汇交易总量的六成以上,接近全国海洋碳汇交易总量的三分之一。 广植理念 法治教育有深度 万物萌芽,鸟鸣渐生。3月12日,在植树节当天,一场青少年生态法治宣传活动在同安区同期举行。活动以同安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案件为案例,开展森林资源及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宣讲,在推动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工作有效落实的同时,也是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六周年的“特别活动”。 “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案件审判也是如此,在注重惩戒的同时,更需要强调教育。”林振泰说。 2021年11月,同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古玩市场非法买卖红珊瑚制品案。“红珊瑚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私自出售、收购,会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谨记……”不久后,在厦门的一处古玩市场,被告人“现身说法”,自费印制《保护红珊瑚倡议书》,并缴纳部分生态修复金。 林振泰告诉记者,法院在对案件的涉案金额、被告人偿还能力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劝导被告人主动进行生态普法宣传,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宣传成效深入人心。案件同样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 近年来,同安法院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劳务代偿、集中异地补植、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实践,并督促当事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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