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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发布2023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7 20:38:18  作者: 卢超颖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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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进口按摩浴缸“说不清道不明”

案例回放:2023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漳州海关在对1批按摩浴缸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铭牌和使用说明未使用简体中文、未记载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未体现最大进水压力等3项不合格,不符合《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73-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漳州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按摩浴缸集浴洗、按摩效果于一体,受到消费者欢迎。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使用说明须体现最大进水压力,以保障产品安全及使用安全。铭牌和使用说明须使用简体中文,以便消费者辨识,正确操作使用。同时,铭牌还须包含制造商或承销商信息,为售后维保提供保障。

案例7:“简装”进口刹车片“身份信息”缺失

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跑车用后刹车片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盒上无产品名称、无规格型号、无制造厂名和地址、无产品数量、无适用标准号等,不符合《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5763-2018)等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在汽车的制动系统中,刹车片是最关键的安全零部件,牢牢守护人车安全。进口刹车片缺少相关产品标志、信息,维保人员难以进行辨识匹配,可能导致误用引发安全事故。

案例8:进口儿童家居服未标识“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案例回放:2023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儿童家居服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使用说明,未标注标准编号及产品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产品使用说明应能清楚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为消费者选购、使用提供指导。根据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安全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以防止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婴童皮肤产生伤害。产品使用说明既是消费者的选购指南,更是厂商声明其熟知并遵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现,需要各方都引起重视。

案例9:进口服装“成分标识”不符

案例回放:2023年10月,厦门海关隶属集同海关在对1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时发现,产品申报的成分为100%涤纶,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存在涤纶和氨纶混纺、涤棉混纺的情况,与申报的成分不符。集同海关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后续处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专家解读:服装的成分与产品价格、使用和护理密切相关,是重要的产品信息。错误的成分信息可能给消费者误导,甚至造成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海关部门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强进口服装检验监管,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0: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缺少标识

案例回放:2023年8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在对1批进口户外用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中发现,该批货物无中文标识,且未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也未加贴、加印筷子调羹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国家标准要求。东渡海关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

专家解读:随着户外野餐、露营等活动的兴起,各类户外炊具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选购时应关注产品的标识信息,确认其符合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要求。标识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此外,除了一眼就能识别用途的制品,如:筷子、炒锅等外,食品接触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方式,以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良好的产品标识信息既是对产品“潜在风险”的有效管控,也是对消费者使用安全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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