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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发布17条人才激励政策

2024-03-11 09:04:52  作者: 吴晓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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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

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

《通知》指出,企业(机构)引进或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 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分期给予每人100万元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创业并签订扶持协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给予市级扶持资金标准1:1 配套资金支持;视情况提供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免交租金。若企业自行租赁创业场所,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标准(如实际场地装修标准未达到每平方米800元,按照实际支出予以补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场地装修费补贴;5年内,每年按企业已享受到的市级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按1:1配套,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扶持期内创业人才团队的三名核心人员可申请每人每年12000元的工作补贴;给予人才3年内对自贸片区经济贡献的全额奖励。

对于在自贸片区创业或就业的市级以上引进人才配偶来厦拟就业的,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待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8000元。

鼓励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归国留学人员项目在厦门自贸片区落地。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名)及以上的创业项目或“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项目,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以上两类人才项目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最高15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优惠,优惠标准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50%和20%减免租金,优惠期限为3年。

聚焦3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通知》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另配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孵化示范基地,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入驻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猎头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装修补贴;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2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上述机构,如属台资企业,除享受以上补贴外,还可按台资实到资本给予3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厦门自贸片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专委会、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牵头举办较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活动,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申请按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10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参与自贸片区组织的赴外校园招聘活动,并给予应邀参加的用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

聚焦4

加大力度拓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

《通知》还指出,要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新成立企业实缴注册不少于50万元,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鼓励企业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新招用台湾人才(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工作满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台湾青年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5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特聘专家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0万元,对新招用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

鼓励青创基地平台运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台湾青年来厦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大陆执业资格证书。年度培训量(以取得证书为准)超过20人次的,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超过50人次的,当年给予8万元奖励;超过100人次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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