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经济 > 正文

厦门:突出特色优势 加快建设海洋强市

2024-03-01 09:15:28  作者: 吴晓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勇于探索 突出地方特色

2023年2月,接到《规定》起草任务后,市海洋发展局第一时间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华侨大学法学院牵头的课题组组成的立法小组,承担起草和送审全过程工作。

为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以及市海洋发展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立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市民、厦门各部门和上级部门等方面意见,同时提请本市、本省和国家三个层面专家多次咨询和专题论证,充分吸纳专家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市海洋发展局全面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调研全国、各省市和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政策,深入掌握、分析厦门海洋经济的现状和问题,并组织两次考察。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带队外出调研,为厦门海洋经济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同时,市人大专委会在三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均深入厦门企业等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情况,针对性解决立法存在的问题。

在法规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持续关注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经济促进立法动态,及时了解海洋领域的最新法律、政策规定,客观、积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专班对草案进行全方位修改完善,为《规定》的顺利出台起到关键性作用。

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海洋经济立法,地方性法规中仅有2019年出台的《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可以参考借鉴的国内法规有限。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以及市海洋发展局按照“敢于突破、不求大而全”的工作思路,勇于开拓思路,大胆尝试,提出了更符合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实际的条文,对一些能够落地实施的举措予以明确规定;对一些尚需进一步开拓、探索的内容,多采用“鼓励”“引导”等表述,为今后的改革创新预留空间。

促进型立法 调动多元主体参与

与以往管理型立法不同的是,《规定》属于促进型立法——更强调政府职能的服务性和主导性,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规定》对于政府部门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服务职责予以明确,强调其在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深化海洋产业对外合作机制、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职能权属,主动作为、积极有为。

促进型立法具有很强的群众性,民众在促进型法规中扮演较为主动的角色。《规定》中对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涉海企业、社会组织等地位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其能动性,调动其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例如,涉海企业可以与高校、院所自主建立校企人才对接服务机制;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涉海金融产品和服务;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研究和公益活动等。

促进型立法大多以“软法为主,刚柔结合”的形式出现,大量运用“鼓励、倡导、引导”等条文达到法规实施效果的提升。例如《规定》中提出,对纳入海洋经济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加快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这些都将极大服务以及促进厦门海洋经济的发展。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表示,《规定》作为促进型立法中的重要尝试与成果,对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助力,对地方立法水平提升、立法理论研究也将是一个重要的样本。

1  2  3  4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