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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市政府重磅发布 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1亿元

2024-02-27 09:08:34  作者: 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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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措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厦门市委市政府重磅发布 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1亿元

东南网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硬核措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积蓄未来发展新势能。其中,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亿元资金支持、国家级平台重奖3000万等内容备受关注。

据悉,《若干措施》围绕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引擎功能、打造高能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为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引擎功能,厦门将推动研发产业集聚,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标杆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产业育成服务体系。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纳入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为打造高能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厦门将加快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重组入列)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为推进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厦门鼓励金砖国家知名高校院所及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合作组织等在孵化园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促成金砖国家科技成果在厦转化落地或厦门科技成果在金砖国家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举办金砖国家创新创业类大赛、“加速营”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继续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厦门将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与产业交流合作,建设若干“创新飞地”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相结合方式给予运营合作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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