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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效用地有了认定标准

2024-02-23 09:04:58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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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效用地有了认定标准

此举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低效用地

全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城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包括城中村、低效工业(物流仓储)、低效城镇等类型。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什么是低效用地?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制定并印发《厦门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对低效用地定义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根据《认定标准》,低效用地是指全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经属地政府(管委会,下同)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城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包括城中村、低效工业(物流仓储)、低效城镇等类型。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应当权属清晰、主体明确。现状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

城中村、低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低效城镇用地的认定标准,此次都一一得以明确。譬如,《认定标准》指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城中村低效建设用地: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经属地区政府批准纳入《厦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属于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界面或廊道、重要景观风貌区等改造整治片区;布局散乱、配套设施落后、存在大量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为V级、石结构房屋,村集体有改造意愿的;经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且尚未治理的城中村用地;其他经市、区政府研究确定为重点改造的城中村。

此外,针对不同类别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还对其认定流程进行了规定。市资源规划局指出,为高效推进认定工作,各区政府还可在此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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