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海沧区 > 海沧频道 > 本地快讯 > 正文

厦门海沧一公司垃圾混投还不改 处以10000元罚款

2024-02-23 09:02:58  作者: 李晓辉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首单

垃圾混投还不改 处以10000元罚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李晓辉 通讯员 谢意渊 苏豪)工地项目部修缮,产生的生活垃圾严重混投还不及时整改,被处以罚款10000元。记者昨日从海沧区城管局马銮湾中队了解到,负责修缮的劳务公司已主动到中队上缴罚款。这是海沧针对工地临时施工单位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

“厨余垃圾桶内,发现大量废弃的卫生纸巾。”海沧区城管局马銮湾中队执法人员在东孚街道东瑶南二路与东孚南路交叉口东北侧的一处工地巡查发现,该工地项目部垃圾投放点存在严重混投现象。

据了解,工地雇用了一家劳务公司负责修缮工作,劳务公司人员将卫生间的废弃纸巾收集起来,全部倒入厨余垃圾桶。

执法人员当天就通知负责修缮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开具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日之内改正。让执法人员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执法“回头看”,发现行为并未改正。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