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闽宁产业园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11-07 13:19:44 来源: 思明快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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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企业新政策 《措施》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闽宁产业园投资项目的企业,以及于2023年1月1日起在闽宁镇扶贫产业园一期新增投资或增资扩产项目的闽籍企业。 (一)以挂牌出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投资奖励。 按入园协议序时建设的,取得竣工备案后,给予投资实际发生额(包括土地出让费、建安成本及竣工备案前生产设备购置费)的5%奖励,单一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建设项目开工及竣工奖励。 为鼓励企业尽快投产,自挂牌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按开工建筑面积计算,每1万平方米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自挂牌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取得项目竣工备案的,每1万平方米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3、配套设施奖励。 按入园协议序时建设的,取得竣工备案后,分别给予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的设施设备费用一次性奖励,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最高奖励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购买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通用厂房、商业房产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投资奖励。 按企业购买厂房和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予以400元/平方米奖励。 2、配套设施奖励。 按入园协议规定时间内投产的,分别给予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的设施设备费用一次性奖励,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最高奖励分别为2.5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凡入园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物流运输补贴。 对符合永宁县“一企一策”物流运输补贴的入园企业(不包括工程建设类企业、物流企业)跨省区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料和成品运输,按年度物流运输实际费用的15%给予补贴,以挂牌出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自企业发生物流费用之日起计算。 2、设备奖励。 年度新增投资购置生产设备(不含以挂牌出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申请投资奖励中涉及的生产设备)总金额在5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须待企业具备生产条件时,方可申报,每年度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用工补贴。 对年度吸纳10人(含)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教育政策。 凡厦门籍企业赴闽宁产业园投资注册新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1%),且在政策期内任意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须在闽宁镇实际工作满一年)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思明或湖里区属小学一年级。 5、消费扶贫产品支持。 建立入园企业产品清单目录,相关工业产品纳入厦门市地产工业品目录管理。同等条件下,思明、湖里两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限额以下自行采购项目优先购买入园企业产品。 6、人才政策。 从厦门市外派到园区企业中担任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技术骨干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人员)的,按照人才工资薪金收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对厦门市的经济贡献。 7、贴息补贴。 投资者在园区生产经营需要贷款融资的,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贴息补贴。第一、二、三年分别补贴贷款利息的25%、15%、5%,投资者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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