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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2023-10-25 08:59:28  作者: 陈芹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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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

东南网10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芹)9月开学季,满怀期待走进校园的除了孩子们,还有一群重拾“背着书包上学堂”乐趣的老年人。据统计,厦门老年大学新校区一期建成投用后的首次报名,仅仅4天就迎来了7400多人次,多门课程被“秒光”。

为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10月24日,《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厦门市人口数据,厦门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0.5%,达到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若干规定(草案)》共24条,以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围绕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作出规定。

法规亮点

鼓励公办老年大学举办分校

为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创新性地提出: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推动老年教育与文明实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教育需求,完善老年教育网络,《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鼓励公办老年大学举办分校、设立教学点,或开展联合办学。

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调研中发现,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来办老年教育机构,是扩大老年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如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大学、南洋学院等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自办老年大学,特别是厦大自办的老年大学,在满足学校退休教职员工需求的同时,还提供1000多个学位向周边社区老人开放,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延伸。

对此,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立法中应鼓励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发挥优势举办单位老年大学并向社会开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通过设立老年学校(学堂)、与老年教育机构联合办学、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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