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思明区 > 正文

乘船往返鼓浪屿 失信主体要受限

2023-08-22 16:52:07  作者: 朱道衡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乘船往返鼓浪屿 失信主体要受限

鼓浪屿管委会发布实施细则,惩戒失信行为

厦门日报讯(记者 朱道衡)日前,鼓浪屿管委会印发实施细则,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鼓浪屿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等。

为了维护鼓浪屿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行,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鼓浪屿范围内政府奖励政策支持的资格,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投融资项目等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规定的经营活动,限制参与鼓浪屿范围内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以及限制往返鼓浪屿乘船过渡等。同时,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虚假失信信息,欺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或者阻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常运行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被列入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的惩戒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信用惩戒期间未再发生失信情形的,惩戒期满后自行撤销其鼓浪屿失信主体名单,恢复信用原貌,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