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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厦门创业 税费可扣减

2023-07-06 08:56:49  作者: 郭舒晨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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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 税费可扣减

适用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高校毕业 

扣减幅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又到毕业季,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费扣减呢?近日,厦门税务部门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

根据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应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如何办理】

1.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申报纳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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