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7月施行
| 2023-06-29 17:16:05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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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如何?将按等级划分 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日前发布,7月1日起施行 信用主体 五个等级 A级(守信优秀) B级(守信良好) C级(守信一般) D级(一般失信) E级(严重失信)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厦门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为A级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日前,厦门发布《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擦亮“信用厦门”招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厦门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其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不少于1次。 《办法》明确,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级(守信优秀)、B级(守信良好)、C级(守信一般)、D级(一般失信)、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进行划分。其中,新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主体初始等级默认为B级,待进入第一轮评价时再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机关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评价为E级。 【释疑】 信用评价结果如何产生?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统一建设和管理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动态管理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指标,迭代更新评价模型,实现评价结果自动生成、直观展示、便捷查询和常态化共享。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社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对社会信用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进行统一编码标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执行统一编码规则。 如何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A级守信优秀类主体,原则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B级守信良好类主体,每年至多进行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对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D级一般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法定或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检查;对E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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