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文体 > 正文

《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出台 有效期三年

2023-06-15 08:44:51  作者: 刘佳盈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营业性演出 按票房收入奖励

《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出台,有效期三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刘佳盈)近日,市文旅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于营业性演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演出类型、规模和效益给予适当财政奖励。

《办法》鼓励演出举办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演出举办单位通过降低票价等形式吸引观众观看营业性演出,做大演出市场规模。

据了解,《办法》中对以下两方面规定予以奖励:

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1.8%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4%奖励。

在厦门500座以上专业剧场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分两种类型进行补贴。一是对于同一审批件演出10场以下的非驻场演出,将根据票房收入给予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二是对于同一审批件10场以上的驻场演出,每年演出经营活动在365场次以上的,按票房实行级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奖励的演出经营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申报材料送市演艺协会,由协会汇总后报送市文旅局审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11月11日至《办法》施行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可按照《办法》享受有关奖励。

同时,市财政局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助厦门演出宣传手册及演艺信息宣传平台,加大演出市场宣传推广。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