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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出台 有效期三年

2023-06-15 08:44:51  作者: 刘佳盈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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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 按票房收入奖励

《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出台,有效期三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刘佳盈)近日,市文旅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于营业性演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演出类型、规模和效益给予适当财政奖励。

《办法》鼓励演出举办单位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演出举办单位通过降低票价等形式吸引观众观看营业性演出,做大演出市场规模。

据了解,《办法》中对以下两方面规定予以奖励:

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至1万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1.8%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按演出举办单位单场售票收入的2.4%奖励。

在厦门500座以上专业剧场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分两种类型进行补贴。一是对于同一审批件演出10场以下的非驻场演出,将根据票房收入给予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二是对于同一审批件10场以上的驻场演出,每年演出经营活动在365场次以上的,按票房实行级差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奖励的演出经营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申报材料送市演艺协会,由协会汇总后报送市文旅局审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11月11日至《办法》施行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可按照《办法》享受有关奖励。

同时,市财政局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助厦门演出宣传手册及演艺信息宣传平台,加大演出市场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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