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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年后全市经营主体将突破110万家

2023-03-10 08:44:54  作者: 汪燕妮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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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全市经营主体将突破110万家

厦门印发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每万人将拥有1700家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近日,厦门印发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明,2023年到2026年,厦门年均新设立经营主体目标14万家,其中新设企业6万家,到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将突破110万家,万人拥有经营主体数将达到1700家。

不仅总量大提升,质量也要大提升。到202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超过4000家,百亿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00家,“瞪羚”企业超过2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百亿级供应链重点企业达到80家,千亿级供应链骨干企业达到6家,供应链核心企业集团达到3家,“领航型”制造业头部企业突破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35家,“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

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100万

根据方案,在特色优势企业上,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

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市级奖励。对厦门科学城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对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独角兽”企业最高可获

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培育“独角兽”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潜在独角兽、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加大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享受技术创新基金扶持。按照上一年度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为每年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科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大产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扶持力度,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标杆示范工厂、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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