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可当场办结
2023-02-10 08:58:08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厦门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可当场办结 申请时 可享受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申请中 全程推行智能审批、即时办结 申请后 可就近领证、自助领取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从一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从跑两趟变为只跑一趟,厦门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再次提速。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推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这意味着,个人因买卖存量房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时,可当场办结。 2020年,市资源规划局推出存量房交易登记全程网办,创新“互联网+网签+纳税+不动产登记”模式,在便民服务点试点业务全程网办,将以往依靠纸质文档传递,改为线上办理。此次,市资源规划局再次提速增效,无论是网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都只需跑一趟,当场即可办结。 申请时,申请人可享受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办理人员对容缺完税信息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开展审核。税务机关接收共享的存量房交易信息后,同步开展计税评估、税费减免和税费征收工作,并将相关结果及税费缴纳方式和时限告知申请人。 申请中,全程推行智能审批、即时办结。申请人缴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自动比对申请材料,智能审批后续工作。申请人缴清不动产登记费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发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即为办结。 申请后,申请人还可就近领证、自助领取。需要纸质权证的,权利人或约定取件人可就近在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或自助打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做出权证领取记录,受理凭证不作为领取权证的凭证,不再回收。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