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起集中扣费

2023-02-01 18:33:24  作者: 郭舒晨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起集中扣费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最低200元最高4000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集中扣费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i厦门”App、“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中的“税务社保业务”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厦门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如何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到户籍或暂住地的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免缴费政策的人员还需持有关认定材料办理。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新年度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新年度仍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如何缴费】

1.一卡通缴费

参保人员缴费采用一卡通缴费的,务必在集中扣费期前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集中扣费期内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2.村(居)委会代收代缴

参保人员缴费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向税务部门(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3.个人自行缴费

参保人员采用个人自行缴费的,可通过“i厦门”App、“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中的“税务社保业务”进行缴费。

4.需办理退休等其他事宜

参保人员如在集中扣费期前需办理退休等其他事宜的,一卡通缴费和个人自行缴费的均可通过“i厦门”App、“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中的“税务社保业务”自行缴费;各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可由各村(居)委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