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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创新司法拍卖 所得款项均退赔受害人

2022-12-06 08:15:25  作者: 谭心怡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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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起拍涉案手机2691元成交

集美法院创新司法拍卖,所得款项均退赔受害人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集美法院首次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开展“一元起拍”活动,通过降低购买门槛吸引更多受众参与竞拍,最终拍卖成交涉案财物华为手机一部。

据了解,此次拍品为刑事案件暂扣于第三方保管中心的财物。由于刑事财产刑事移送执行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其尚在羁押,无法通过议价、定向询价等方式获取涉案手机市场价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为尽快推进执行案件进展,降低受害人损失,避免二手手机因长时间扣押而无法正常使用,结合拍品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创新采取“一元起拍”。该部手机将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合理方式处理,所得款项用来折抵退赔款项。

可为什么不选择委托评估呢?记者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到,委托评估需垫付评估费用,拍卖成交后,评估费用在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不利于手机处置价值最大化,也不利于让受害人得到更多赔偿。

此次“一元起拍”竞价规则为以1元价格起拍,加价幅度10元,吸引竞拍人参与,共有104人报名,8843人围观。经过95次竞价,最终该手机以2691元成交,未产生额外费用,所得款项均退赔受害人。

“一元起拍”公平、公开又高效,后续集美法院又通过“一元起拍”成功拍卖多部手机。

【法官说法】

在司法拍卖实践中,房屋及车辆询价系统较为成熟,拍品的市场价值较好确认。而二手手机司法拍卖需求少,无配套询价系统支持,且手机价值较低,通过委托评估程序,拍卖所得款可能不足以支付评估、拍卖费用,变卖、折价等方式也均需知悉手机的市场价值。

使用“一元起拍”方式,有利于发挥市场能动性,有效解决财物处置难、处置慢、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开拓了多元变现财产的思路,切实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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