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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全国率先立法 筑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罩”

2022-12-01 09:16:27  作者: 陈莼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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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暴露后如何界定权责?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 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引起疾病、危及生命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以及其他职业暴露。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

“这部法规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减少职业暴露伤害发生,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贺菊英介绍,该法规采用“若干规定”的立法体例,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结合厦门实际,探索制度创新,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作了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这项规定的颁布让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备受鼓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关心、关注和关爱。让我们能够更加心无旁骛安心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市护理学会理事长张锦辉说,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防护意识,在自己的工作中认真履职,“尽一切可能做好防护,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做什么?对高风险岗位有什么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 配套制度即将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对于医疗卫生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可能受到职业暴露伤害的,或发生职业暴露,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若干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鼓励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更多保障等。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陈兰表示,该部法规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建立了职业暴露感染的预防、处置体系;提出了对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岗位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定期体检和接种疫苗的服务等内容。

接下来,市卫健委将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抓紧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好本单位职业暴露防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紧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技能培训,及时提供疫苗接种和健康体检,确保《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厦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小贴士】

哪里最容易发生职业暴露

2016年发表的《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一文称,全国多家医院、科研机构和研究者对全国13个省份158所不同级别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锐器伤在各类职业暴露类型中占96.76%;职业暴露人员职业分布中,护理人员占53.90%,医生占21.31%;职业暴露人员科室来源主要为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引起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器具主要为注射器、头皮钢针、手术缝针等,高危操作包括静脉注射、针头丢入利器盒、手术缝针、采血、回套针帽等。

【数据】

据统计,截至2021年,厦门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284个(不含部队医院),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722个,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562个。医院中,公立医院20所,民营医院45所。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500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60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6859人、注册护士17798人、药师(士)2166人、技师(士)2464人、乡村医师45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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