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教育 > 正文

厦门:​八类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022-11-02 09:16:37  作者: 佘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八类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登录“i厦门”就能自助申请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佘峥)厦门八部门近日出台《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首次提出,中小学学生或家长在手机上通过“i厦门”就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自助申请。

这八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办法,之前一直都有,此次是重新修订出台。

八类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分别是:(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7)残疾人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