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 符合条件可简化材料
2022-11-02 09:16:22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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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 符合条件可简化材料 厦门出惠民政策,减少继承人办事跑动次数,节省办理公证的相关费用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住房公积金又出惠民政策。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相关通知,将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据悉,原先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限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须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此举可减少继承人办事跑动次数,节省办理公证的相关费用,提升办事便捷度。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政策问答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免公证办理吗? 答:不可以,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已故职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可以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办理方式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持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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