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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

2022-10-14 09:26:54  作者: 沈华铃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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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批厦门特色试点项目 厦门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

东南网10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近日,厦门市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的方式、实施程序、配套政策与资金保障,明确综合运用保护传承、提升改造和拆旧建新等更新方式,持续完善优化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

2021年11月,厦门市成为住建部首批城市更新试点。根据住建部要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要通过2年的时间,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和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同时,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政策。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厦门城市更新的方式、实施程序、配套政策与资金保障。其中,明确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三种更新方式。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用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对于安全隐患房屋集中成片、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历史文化资源少的区域,经评估可根据规划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指导意见》明确,厦门城市更新将以民生优先,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到2023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厦门也配套了相应的规划、土地、住房、资金等方面政策。其中,城市更新行动涉及居民安置,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可统筹使用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居民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依托城市建设基金,按规定设立城市更新子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广泛利用社会各类资金,不断扩大城市更新基金规模。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城市更新基金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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