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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首部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2-09-29 21:57:04  作者: 刘玮 厦公宣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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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辅警全新亮相并面向警旗庄严宣誓。(厦门警方供图)

东南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厦公宣)9月29日上午,厦门市公安局举行《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启动仪式暨警务辅助人员学院签约、揭牌仪式。参加仪式的辅警统一身着新式制服,佩戴新标识,面向警旗庄严敬礼、宣誓。《条例》作为福建省首部辅警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厦门辅警队伍建设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据了解,《条例》从立法调研、备选到正式施行,前后历经五年。《条例》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工作意见和现行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意见征求及部门沟通,并充分借鉴了外地先进做法,前后修订60余稿,调研论证充分严谨,科学集成、系统融合,确保了《条例》合法性。《条例》固化了厦门公安辅警管理经验,从“群众关心、各级关注、辅警关切”等重点难点问题入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全市广大辅警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履职依据;《条例》还在人员分类、层级管理、待遇保障、合同直签等方面有诸多亮点和突破,辅警队伍建设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时期。

警务辅助人员学院揭牌。(厦门警方供图)

活动现场,厦门市公安局为首批评定层级的辅警和第二届十佳辅警集体、二十佳辅警颁奖,为辅警代表授发服装新标识等,参会的厦门辅警也身着新式制服、佩戴新标识全新亮相。期间,厦门市公安局还与厦门开放大学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为“厦门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厦门)警务辅助人员学院”揭牌。

下一步,厦门市公安局将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全警专题学习,学深吃透《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切实发挥《条例》的法律推进加速器作用;制定配套的“1+N”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辅警队伍各项规范化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组织现有辅警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辅警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充分激发全警士气斗志,全力以赴投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各项工作。

作为公安警务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辅警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长期以来,辅警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发展不完善、职业保障不到位、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辅警队伍的成长和发展。即将施行的《条例》不仅对厦门公安机关依法“管辅用辅”、对辅警依法履职具有重要作用,还将有助于提升厦门市辅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辅警队伍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确定辅警的法定身份和履职定位、明确辅警的职责边界和工作规范、细化辅警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辅警履职监督和管理以及完善辅警的职业保障等方面,《条例》颇具亮点。

例如,在清晰界定身份方面,《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厦门辅警的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其从事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有效解决了辅警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合法性问题,为全市广大辅警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履职依据。

在科学设置职权方面,《条例》在全国首创不作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种类区分,将辅警职责确定为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和禁止从事的工作等三类,厘清了辅警的辅助执法权限、工作界限,做到简单易懂、清晰明了,更加契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层一线执法实际,确保辅警真正成为一线执法警力的有效补充,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条例》对辅警统一招聘、管理使用以及合法有序退出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辅警招聘、保障、管理、教育训练、纪律、奖励等方面制度体系,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带辅民警责任;明确了接受监督、要求回避、辅助执法全过程记录、出示工作证件、建立辅警督察制度等事项,切实将从严管辅用辅的理念贯穿辅警队伍管理全过程。

在合同直接签订、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与辅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创新提出为辅警提供业务用房,并从薪酬福利、休息休假、保险保障、奖励褒扬等方面明确辅警应当享受的各项待遇,明确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时可以安排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优秀辅警,以进一步提高辅警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获得感,有效解决辅警“招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

在“持续提升队伍素质”方面,《条例》严格规范辅警的招聘条件、程序和要求,严把辅警“入口关”,将辅警的招聘条件提升到大专学历以上水平,并明确辅警的服装装备配备和工作证件配发等事项,强调辅警服装、证件的专属性,明确为辅警学历提升创造条件,加强辅警正规化建设,全力打造素质一流、形象一流的辅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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