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市发现1名阳性感染者 轨迹交集者请立即报告

2022-08-28 10:51:24  作者: 邹玒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8月28日0至10时,厦门市发现1名阳性感染者,系外省协查的密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如有下述活动轨迹交集的,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进行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

8月27日,18:36乘坐D6241次列车(11号车厢)抵达厦门火车站,19:13汉庭酒店(厦门机场店),19:49利品湘木桶饭小炒(殿前社2022-1),19:59味可居大骨汤馄饨(殿前社1033-105),20:27卤肉店(殿前社2534-2-109),20:30鑫双丰生活超市(殿前社2039-101), 随后返回汉庭酒店(厦门机场店)。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有7日内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抵厦后要立即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三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点对点”出行、不聚集。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新冠政策咨询专线0592-3279055

思明区疾控中心:5906390

湖里区疾控中心:5662806

集美区疾控中心:6289929

海沧区疾控中心:6512842

同安区疾控中心:7362711

翔安区疾控中心:7886970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