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城事 > 正文

占用道路泊位不得持续超48小时 《厦门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2-08-20 11:05:35  作者: 陈金龙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金龙 通讯员 陈胤容)为加强厦门市区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市民停车环境,厦门市建设局拟出台《厦门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涉及道路停车收费的管理、执收、责任追究等方面,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办法初步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在收费时段内停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在允许的非收费时段停放的,可以免费停放。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

特别是,在道路停车收费的执收方面,相关管理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向社会公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地点、经营单位名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及其他规定事项。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电子收费方式,应接入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系统,实行智能化收费,实时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出具财政电子票据,并在临时停车显著位置公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须知内容。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