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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追求“高回报”21人被骗221万元

2022-08-08 08:46  作者: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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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高回报”21人被骗221万元

为诈骗分子提供支付平台者落网 警方追回全部被骗钱款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他们以“高回报”为饵,诱骗21人“投资”200多万元。近日,这样一起网络诈骗案在思明法院开庭宣判。据悉,这200多万元被骗钱款已被全部追回。

之前,张阿婆(化名)用手机浏览网页时,看到一条信息,上面写着有专业老师能够提供股票的专业性指导,还承诺“高回报”。在一名“对接人”的指导下,张阿婆下载了某证券App,随后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有人每天按时打卡说自己赚了多少钱,还有“老师”分享如何购买股票赚钱。于是,张阿婆和老伴前后一共往“老师”名下的账户里汇了近50万元。随后,微信上的几名“老师”就再也没有了音讯。此时,张阿婆与老伴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随即报案。

2020年7月16日,为这群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支付平台的被告人张某、王某和陈某被抓获,“老师”们则暂无消息。

据了解,在2019年11月,张某和王某合伙在网上搭建支付平台,向他人收购银行账户作为该平台的资金通道,并将该支付平台对接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员,用于接收违法所得,按资金流水金额抽取千分之四的手续费。2020年2月,陈某加入,共同经营该平台。

据悉,在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共有包括张阿婆在内的21人被骗,受害者年龄最大的80多岁。共221万多元的被骗钱款转入绑定在平台上的对公账户,三名被告人共计非法获利6万多元。目前,被告人张某、王某、陈某已向法院退缴三人全部违法所得6万多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陈某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等人3年至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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