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022-07-22 18:06:39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定金不能退?超额定金可以退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恬)已支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呢?取消交易,订金又能否退还呢?依据近期几起相关消费纠纷处置情况,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明确提醒消费者:订金及超额定金均可退还。 今年6月初,关先生在微信上向商家预定一套别墅。该别墅规定活动有固定时长,一次性收费3200元。关先生为此支付了定金2000元。之后,关先生在另一个平台上看到类似的别墅出租价格更实惠,遂向商家提出协商要求退还,但商家拒绝退款。 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该别墅的租金为3200元,定金的20%即是640元,关先生支付了2000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费用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同意退还1360元。 吴小姐遇到的则是订金纠纷。她在海沧区一家居店预定家具,支付了5000元订金,后来因其个人原因不想购买,与商家协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表示,“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可充当货款;交易解除时,订金应返还。最终,商家退还了5000元订金。 提醒>> “定金”和“订金”差很多 “定金”和“订金”法律效力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时,要注意分清,遇到“定金一律不能退”之类的霸王条款,可及时维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