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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引发纠纷 厦门翔安法官以案说法

2022-07-22 08:28  作者: 陈丽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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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 能否要回彩礼

彩礼问题引发纠纷,法官以案说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丽 通讯员 翔法宣)近日,一对情侣分手后,因女方不退还彩礼闹上法庭,翔安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2019年6月,黄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30日,黄某转账10万元至程某账户,双方于次日订婚。2020年6月,黄某将名下一辆轿车以交易的方式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2021年8月,黄某与程某分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黄某一方要求程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11万元和过户给程某母亲的轿车。而程某一方表示,黄某只给了10万元彩礼,且轿车不是彩礼。

翔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黄某转账10万元彩礼至程某账户,程某予以确认,法院对10万元彩礼予以认定。黄某及其父母主张另有1万元现金彩礼,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此外,黄某将其名下轿车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系以交易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依法不能认定为彩礼。

最终,综合考虑黄某与程某已同居生活两年的事实,且他们居住在程某家里时,水电费等开支系程某母亲支付的情况,翔安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黄某彩礼2万元。

法官

说法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此外,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前交往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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