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1个路口设置劝导点 轻微交通违法两种方式可代罚
2022-06-21 08:59:1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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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两种方式可代罚 厦门11个路口设置劝导点,轻微违法人员可选择处理方式 东南网6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通讯员 娇轩)“您好,电动自行车是不可以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的,请过来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学习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近日,厦门交警在部分道路路口新增设了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推出行人、非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三不过岗”的处罚教育新举措。 6月16日傍晚,导报记者来到莲岳路与体育路交叉路口,在路口看到一顶遮阳伞,遮阳伞下面摆着一张桌子,桌子前面贴着“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标识,民警正站在路口执勤。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民警看到后,立即上前,引导男子到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登记其姓名等信息后,男子黄先生通过读法条、学习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条款的方式接受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阅读完法条,学习完电动自行车政策条款后,黄先生表示:“这种自主选择处罚教育的方式非常人性化,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以后我一定会遵守道路交通法则,做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据介绍,交警部门通过前期在思明、海沧区试行路口设置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效果显著,于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11个路口设置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思明区公园东路虎园路口、莲岳路体育路口;湖里区海天路华昌路口、嘉禾路湖里大道口;集美区诚毅东路诚毅南路口、集源路盛光路口;海沧区滨湖北路海林路口、滨湖北路滨湖路口;同安区城南路银湖中路口;翔安区舫山南路与翔岳路交叉口、新兴路与祥福路交叉口。 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民警黄坤锋介绍,在设有文明交通教育劝导点的路口,民警发现行人及非机动车骑行人存在轻微违法后,对违反人员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三不过岗”处理方式,违法行为人可自主选择“接受处罚、现场观看安全教育视频15分钟、参与交通劝导15分钟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经过这一阶段的教育劝导,头盔佩戴率明显增加了,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的现象也少了,整体交通秩序好了很多。”黄坤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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