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企业发放消费券 最高可领20万元补助

2022-05-05 08:28:07  作者: 沈彦彦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吃有优惠”“购有让利”细则发布

企业发放消费券 最高可领20万元补助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今年“五一”假期,厦门继续实施“吃有优惠”“购有让利”活动。节日期间,市商务局发布实施细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相关促消费活动,最高可领20万元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厦门鼓励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4月30日至5月4日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核拨。

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场、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50%的按50%计算;餐饮企业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30%的按3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不得倒买倒卖,商家及发券平台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