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湖里区 > 先锋湖里 > 最新播报 > 正文

厦门市湖里区发布疫情防控2022年第13号通告

2022-04-30 00:35:41  作者: 湖里头条  来源: 湖里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当前,全国本土疫情高位运行,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地区间交叉输入影响明显,各地动态清零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扎实做好我区“五一”假期“外防输入”工作,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密切关注近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级调整情况和发布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倡导市民“五一”假期非必要不出省,尤其是不要前往涉疫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厦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要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并根据风险程度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2.上海市入(返)厦人员,一律实施7+7(7天集中+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我市规定实行核酸检测。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房山区)、苏州市、杭州市(拱墅区)、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上饶市万年县入(返)厦人员,一律实施7+7(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我市规定实行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入(返)厦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告,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对有太原市清徐县、南昌市、徐州市睢宁县、杭州市(除拱墅区外其他区县)、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港区)、济南市、北京市(丰台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我市规定实行核酸检测。

4.对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其他地区入(返)厦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我市规定实行核酸检测。对来自国内其他地区的入(返)厦人员,入厦后立即向社区报告,进行“三天三检”,即入厦当日、第2、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来厦入湖的货车司乘人员,在厦期间每天检测一次核酸。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上述司乘人员在厦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6.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人员,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落实核酸“三天两检”,即实际用药人在购药后6小时内检测1次,3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再检测1次。

7.要加强返岗返校前核酸检测。五一期间所有离厦人员返岗后需于5月3日-8日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后勤员工返校后需于5月5日-9日内由所在学校组织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8.全区所有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超、文化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农贸市场、交通场站、社会福利机构等)必须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测温、扫“张贴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为非绿码的,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场所留观,并向所在社区报告,应谢绝其进入公共场所,并要跟踪管控,不能脱管。

9.各类公共场所所有从业人员“五一”节期间均需落实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10.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疫苗。

11.请广大市民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常态化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遵守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2.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