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品房预售条件阶段性放宽
2022-04-15 22:49:20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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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有所调整 商品房预售条件阶段性放宽 【调整】 ●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 ●后续留存资金额度: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近日市住房局下发通知,调整厦门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这是厦门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加快销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采取的阶段性放宽举措。 需提醒的是,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管协议约定销售要求的,需先满足监管协议要求,方可参照相关标准办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工程形象进度支持政策的,开发企业可选择最有利的政策,不能叠加享受支持政策。 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 形象进度标准 根据近日市住房局下发的通知,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也就是说,从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角度,预售条件更宽松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已取得土地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参照相关文件的标准。前述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 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在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出台后,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曾对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进行解读。他说,之后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购房款都要纳入监管,全时段、全额度、全过程覆盖,能够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有效防范烂尾风险。 具体来说,预购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通过此次对监管流程的优化,重点监管额度不变,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近日,市住房局明确了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 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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