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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12条措施帮市场主体纾困 从4月8日起实施

2022-04-10 08:55:35  作者: 刘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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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税费减免、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最多可免6个月租金……为应对疫情“倒春寒”,厦门市出台12条措施,“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

4月8日,厦门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厦门市延续去年“1+N”助企纾困政策体系做法,即出台“1”个聚焦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性政策加“N”个各区、各行业助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在“普惠性政策”方面,厦门市新出台12条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谋发展。

12条措施直面市场主体发展难点,扶持力度大,既可解“燃眉之急”,又兼顾长远发展,内容包括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等。同时,措施明确了办理方式和责任单位,让政策落到实处。

12条措施从4月8日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此之外,厦门市去年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N”个助企纾困政策,将有近20个政策同步延续,市区相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订中,将于近期陆续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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