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2022-03-22 12:19:1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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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线职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 东南网3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卢月 林依静)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企业对职工都尤为重要。 即日起至5月31日,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总工会、厦门企联、厦门市工商联在全市开展以“共商共创、增产增效、助力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集体协商是什么?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权益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当前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时期,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企业与职工深入沟通协商,相互理解,共渡难关。集体协商,能让劳资双方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今年集体协商有哪些侧重点? 今年的集体协商,厦门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线职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以行业、区域协商为重点形式,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为重点内容,以“能级工资”协商为重要方向,广泛开展新一轮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开展专项协商与经常性的协商有机结合,助力“提低扩中”,促进职工共同富裕。 据悉,厦门将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新就业形态企业和行业的覆盖面,实现202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稳步提升。 如何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是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协商要约是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约。集体协商要约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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