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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渠道

2022-03-08 23:54:31  作者: 高金环 陈歆玥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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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

厦门打出“组合拳”

厦门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工作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期间,厦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

新建方面,出台《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将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比例增加到30%,并明确增加部分专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盘活厦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改建方面,出台《厦门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允许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盘活方面,打通房源盘活通道,将企事业单位直管公房、闲置安置房等房源,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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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和用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答: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二是已取得土地权证或用地批文等合法批准的土地;

三是符合空间布局规划相关要求;

四是拟申请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已依法处理,不存在查封情形;

五是不涉及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是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如何申请和审批?

答:申请人持建设方案等材料,由市住房局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住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向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试点方案》明确的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对租赁对象和租金如何规定?

答: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应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否可以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配套?

答:项目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配套等设施,但配套设施应当按市场价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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