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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渠道

2022-03-08 23:54:31  作者: 高金环 陈歆玥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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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 通讯员 邹婷满足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厦门再推新举措!近日,市住房局与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在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昨日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做权威解读。

鼓励多主体参与投资 不需要补缴土地价款

本次试点鼓励多主体参与投资。《试点方案》适用于厦门行政区内的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这当中,批建项目的土地用途须变更土地性质,但不需要补缴土地价款,这大大降低企业建设成本,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此外,项目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规模不少于200套(间)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试点明确了建设和运营方面的相关规范。《试点方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户型、安全、租赁对象和租金作了要求。

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建设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项目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转让,以确保项目不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资源规划、住房等相关部门将严格监管,确保房源真正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建立联审制度 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

试点配套有快速审批流程。厦门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制度,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申请人持建设方案等材料,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各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联合审查后,住房管理部门核发《项目认定书》。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向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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